年邁的老人求子女給點錢養老,類似贍養父母的官司很多,採訪的時候都有些不忍心。昨天,杭州江乾法院筧橋法庭的一個官司更叫人唏噓,老父母的訴求是想要大兒子常回家看看,每年兩次探望好嗎?
心裡真的很難受。法官也很無奈,感情的東西,即便判了,如果子女不願意,莫非還強制執行綁著去看父母不成?
十餘年
見兒子一面很難
老夫妻都60多歲了,淳安人,有三個孩子,大兒子、女兒和小兒子。外人想來,這一大家子真的很美滿。老人卻有自己說不出的苦衷。
他們辛苦供養大兒子大學畢業,大兒子在1987年定居杭州。但自從大兒子結婚後,幾乎對兩老不聞不問,甚至兩老到杭州看望,也被其拒之門外。
之所以會這樣,據說有家庭矛盾,也許還夾雜著媳婦和兩老的關係。總之,結果就變成了大兒子和老人不相往來了。
在老家,兩老以種茶和養豬為生,加上身體不好,日子過得很拮据。
農村的習俗,認為女兒是嫁出去的人,贍養老人的義務小一點,小兒子吧,對父母還不錯,所以父母對長子格外耿耿於懷。
調解3次
不歡而散
要走到打官司的地步,肯定是實在調和不好了。據說此前也有媒體參與調解過,當時雙方態度還好,但是後來依舊不相往來。
訴到法院後,法院前前後後也組織過3次調解。大兒子也和氣的,但一次是雙方人沒到齊,另外兩次都是剛坐下,就各自拿出一些瑣事相互指責起來,說不到5分鐘就不歡而散。
是以起訴。老夫妻的訴求有兩條,一是贍養費和醫葯費,二是每年探望兩次。
這類案子
執行是個難題
去年7月,紹興也有過一起類似的案例。68歲女兒十多年沒回家,88歲母親把她告上法庭。
大女兒嫁人後隨丈夫住在衢州,離開紹興40多年。這40多年裡,大女兒僅回家探親過三次,最後一次是十多年前的清明節。
開庭審理時,女兒沒有到庭寄來了病歷和答辯狀,意思是自己身體也不好。
法庭審理後認為,大女兒提供的病歷不能作為她不看望母親和不盡贍養義務的理由。常回家看看,到底看幾次,也很難判。紹興案例中,法官考慮到大女兒的身體,就判她一年來看兩次。
但是說到執行,法官心裡也沒底。“以前有成年人要求探望未成年子女的,強制執行時,可以把大人帶去子女的家裡看望,但現在是成年人要求成年人去探望,作為父母的原意,肯定是希望子女能回家聊聊天談談心的,如果只是強制把人帶到家門口,一句話也不說,那父母可能會更傷心吧。”紹興案的承辦法官說,回家探望還是要靠子女自覺自愿,如果子女硬是不執行,法院也可以對子女採取教育、罰款、拘留等措施,但歸根結底希望以此促使子女自願去看望。
所以啊,回到江乾法院的這個案子,法官說,還是再調解調解看吧。
(原標題:起訴他,只想他常回家看看多麼無奈的一起官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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