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蘇泰州一處小區內的空地被大媽們占據,用於每天晚上跳舞。在此停留的車輛都被貼上紙條,上寫“鍛煉重地,請勿當鋪停車”。據介紹,小區有住戶無法忍受噪音而搬走。社區曾為大媽們劃定專門的跳舞空地,但大媽們表示,跳舞的人都有自己的圈子,換個地方很難融入。(11月19日《現代快報》)
  看似輕柔的廣場舞,如今卻跳得越來越驚心動魄。先是有不堪其擾的住戶,為了驅散廣場上的跳舞大媽,甚至連獵槍,藏獒都用上了。只不過,獵槍與藏獒出場,顯然並未畢其汽車貸款功於一役,也遠未決出勝負,攻防仍在不停轉換。這不,廣場舞大媽的“逆襲”,不僅“貼走”了車主,甚至連房主都被逼“搬家”。
  而現實中,廣場舞這一普遍而常見的社區健身形式,引發的麻煩和糾紛還遠不止於此。不僅市民休閑的公共廣場,在特點的負債整合時間段,幾乎完全成為廣場舞大媽們的舞臺,甚至曾出現過社區、公共場所的停車場,都被廣場舞大媽圈占的情形。相形之下,僅僅是在停留車輛的車窗上貼個“鍛煉重地、請勿停車”的紙條,應該說還算是客氣的。
  只不過,撇開噪音擾民這事兒不論,廣場既然是公共資源,其實本不該成為特定人群的專享。而公共廣場的利用,也本應有相應規範和邊界,否則的話,本該增進公共福祉的廣場,卻淪為“公地悲劇”,也就在所難免。從這個意義上說,公域和私域之間理應有它明晰的界限,私域範疇內的權益,當然辦公室出租應該受到保護,哪怕是公權力也不能隨意侵入,但同樣道理,公域範疇內的公共品,同樣應該保有它的公共屬性。公共資源的使用,遵循相應的規範,恪守約定俗成的邊界,也是必要的前提。從這個意義上說,廣場舞大媽們的攻城略地,全然把廣場當成自己的私域領地,其實多少也有越界之嫌。
  不過,公共廣場甚至公共停車場紛紛成為廣場舞大媽們的舞臺,的確也值得反思。無論如何,擾民固然不應縱容,甚至“廣場舞”這一形式的存在本身也有值得商榷之處,但廣場舞所引發的矛盾與糾紛的背後,恐怕也不能全歸咎於“大媽們的逆襲”。真實的情形是,當下的城市與社區規劃,儘管樓房蓋得外表華美,城市廣場也修建的華麗敞亮,對於停車需求系統傢俱的靠量也堪稱與時俱進。然而,對於居民活動的公共場地的配置,卻恰恰存在著嚴重的缺口,假如不是徹底淪為盲區的話。而無論對於城市還是社區而言,公眾的公共活動空間,恰恰是不可或缺的首要考量,甚至更應成為城市、社區規劃的前提與基準。很難設想,連居民的活動場地都付之闕如,究竟是靚麗的廣場更重要,還是停車需求更不可或缺,廣場舞大媽們的“逆襲”,與其說是存心故意與車主、業主們作對,毋寧說是更多出於無奈,將其解讀抗議逼仄公共活動空間的行為藝術,倒是更為恰當。至於說社區為大媽們劃定了專門的場地,卻未被領情,這背後是否有過充分的溝通,大媽們的訴求是否得到了真正的理解和尊重,的確不是遙指一片空地那麼簡單。
  基於上述視點,廣場舞大媽們的訴求,不過是為了有片公共健身場地,這無論如何不能算過分。從這個意義上說,廣場舞所引發的劍拔弩張,其實更多暴露出的仍然是城市與社區規劃建設的缺陷,民眾公共活動、健身乃至社交空間配備的缺失,恐怕也最亟待反思。
  文/吳江  (原標題:小小“廣場舞”為何跳出“大麻煩”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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